勞工保險條例 第69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 第69條 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檢討本保險財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