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65-5條 法規:勞工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相關法規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八節 年金給付之申請及核發 第65-5條 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為處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保險人或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