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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審議會開會時,得邀請勞保局有關主管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申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到場說明。
但說明完畢,應即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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