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本基金之監理事項,由相關業務監理(委員)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