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8條 法規: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8條 被保險人請領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保險人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三分之一,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之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不予扣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