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第6條 法規: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第6條 被保險人有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者,保險人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扣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