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法 第3條 法規:團體協約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團體協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