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32條 法規: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五章 仲裁法仲裁代理之扶助 第32條 勞工、勞工遺屬或法定代理人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提起仲裁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仲裁代理酬金扶助,其標準如下:一、個別申請者,最高四萬元。二、集體申請者,最高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