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4條 法規:勞動契約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勞動契約之條件,依當事人雙方之合意定之。但違反法令團體協約或服務規則,於勞方有不利者,其不利之部分無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