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2條勞動者因自己之過失,在普通條件之下,不能達於標準生產額時,僅得請求與其工作相當之報酬。前項標準生產額,由雇方或雇方團體與…
- 第23條勞動報酬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應於其工作場所內行之。前項給付,不得在休假日或在娛樂場、旅館、酒店或其他販賣貨物之…
- 第24條雇方不得強制勞動者向其指定商店或其他處所購買物品。
- 第25條勞動報酬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地方有特別習慣外,於工作完畢時為之。
- 第26條勞動報酬以期間定者,於期滿時給付之。但期間在一個月以上者,勞動者於每月末得請求與其勞動期間相當部分之報酬。件工勞動者繼續…
- 第27條勞動關係已解除者,應於勞動終了日給付勞動報酬。
- 第29條勞動報酬於雇方破產時或其前一年內已屆給付期者,對於雇方財產,有最優先請求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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