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22條 法規:勞動契約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三章 雇方之義務 第22條 勞動者因自己之過失,在普通條件之下,不能達於標準生產額時,僅得請求與其工作相當之報酬。前項標準生產額,由雇方或雇方團體與勞方團體共同協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