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法 第20條 法規:勞動契約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三章 雇方之義務 第20條 勞動報酬如約定以營業盈餘之全部或一部為比例而增減,或以其盈餘為決定報酬額之標準時,其盈餘額應按其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定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依前項所定之勞動報酬,雇方對於勞方有說明其營業盈虧之義務,必要時得由雙方選定公正人檢閱帳簿,或由當事人之一方請求官署檢閱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