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法規: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16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勞工教育推行單位應予輔導並辦理評鑑,成績優良者,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