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10條 勞工教育實施之時數,產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八小時以上,職業工人每人每年應在四小時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