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8條 法規: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三章 會計簿籍 第8條 會計簿籍包括:一、日記簿。二、總分類帳。三、明細分類帳。四、財產登記簿。五、其他簿籍。年度決算收入金額(含補助費、行政事務費等)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僅置日記簿乙種,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