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會計簿籍包括:一、日記簿。二、總分類帳。三、明細分類帳。四、財產登記簿。五、其他簿籍。年度決算收入金額(含補助費、行政事務費等)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僅置日記簿乙種,其有財產之購置或處分者,另置財產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