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工會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工會法母法 第九章 解散及組織變更 第33條 工會因合併或分立,而成立新工會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但不須連署發起及辦理公開徵求會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