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本法第十二條第七款、第九款與第十一款有關入會、出會、停權、除名、選任及解任之章程記載事項,應包括其資格、條件及處理程序。前項之選任及解任,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但工會聯合組織章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