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第42條 法規:工會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工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九章 解散及組織變更 第42條 工會解散時,除清償債務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但不得歸屬於個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工會無法依前項規定處理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會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