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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工會解散時,除清償債務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但不得歸屬於個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工會無法依前項規定處理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會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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