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第18條 法規:工會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工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理事及監事 第18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處理工會一切事務。工會監事審核工會簿記帳目,稽查各種事業進行狀況及章程所定之事項,並得會同相關專業人士為之。監事之職權於設有監事會之工會,由監事會行使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