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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二、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五、勞工健康管理之檢查。
六、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七、勞動條件之檢查。
八、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九、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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