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國內投資組掌理本局主管特種基金之下列事項:一、各項國內投資之研擬、研究分析及運用。二、各項國內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三、國內投資管理法令與運用作業規定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四、委託國內資產管理機構之研擬、執行及監督考核。五、其他有關國內投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