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自辦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自辦職前、在職進修訓練計畫之研擬與招生、甄試、教學及考核。二、職業訓練師資之養成、補充及進修訓練。三、各項合作訓練計畫之研擬及執行。四、教務規章之研擬與訓練職類之研擬、執行及考核。五、訓練場地與機具設備之規劃、維護及安全衛生管理。六、職業訓練課程、教材、教法與教具之開發及運用。七、技能檢定、競賽之辦理與技能競賽之推廣及選手培訓。八、學員學籍之管理。九、學員受訓滿意度之調查及統計分析。十、其他有關自辦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