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技能競賽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技能競賽之籌畫、執行及協調。二、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與培訓之籌畫、執行及協調。三、國際技能競賽之籌畫、執行及協調。四、政府機關(構)、學校及法人團體辦理技能或技藝競賽之輔導。五、技能檢定學術科試題題庫之管理。六、其他有關技能競賽業務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