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勞動學苑掌理事項如下:一、觀光休閒職類職業訓練之辦理。二、國際合作職業訓練業務之辦理。三、協助提供技能檢定入闈場地之服務。四、提供場地租借及各類勞工教育研習訓練服務。五、觀光商務實習旅館之辦理。六、其他有關勞動力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