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保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保費處理、欠費清理業務之規劃及研擬。二、保險費收繳之處理。三、保險費欠費之處理。四、工會、漁會之新投保業務。五、工會、漁會、機關團體與職業訓練機構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六、工會、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保險費之計算。七、工會、漁會、機關團體與職業訓練機構違法之查處。八、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各項書表之管理、查調、提供及保管維護。九、其他有關保費處理、欠費清理及資料管理等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