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5條 法規:大眾捷運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建設大眾捷運系統所需經費及各級政府分擔比例,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納入規劃報告書財務計畫中,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或核轉行政院核定。前項建設由民間辦理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所需資金應自行籌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