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五章 檢查 第15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執行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之監督與檢查需要,得通知營運機構提出報告、紀錄及有關文件或口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