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1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四章 限建範圍內建築物、廣告物及工程行為之審核及管理 第21條 限建範圍內之施工機具、設備、吊掛機具、鷹架、障礙物或其他任何物品,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施工計畫或前條第一項作業計畫執行安全防護措施,或其傾倒或散落有侵入禁建範圍內之虞者,捷運主管機關得命其申請人、起造人或行為人停工或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