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及其他事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4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及其他事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4條 前條醫療補助費,除因急救外,以就醫於公立醫院及政府辦理或特約之保險醫療院所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