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0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10條 地上權之補償除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情形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穿越土地之上空為: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地上權補償費二、穿越土地之下方為:徵收補償地價x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地上權補償費需穿越同一土地之上空及地下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