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9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二章 土地開發之規劃及容許使用項目 第9條 主管機關得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就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土地及其毗鄰地區,申請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開發用地及前項特定專用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