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3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五章 監督、管理及處分 第23條 執行機構於必要時,得經主管機關核准,出租或出售開發之公有不動產,其租售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