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1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與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一、觀光遊樂業執照申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三、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四、責任保險契約影本。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六、觀光遊樂業基本資料表。七、原依法核准經營文件。八、經營管理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