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第21條 觀光旅館業知有旅客遺留之行李物品,應登記其特徵及知悉時間、地點,並妥為保管,已知其所有人及住址者,通知其前來認領或送還,不知其所有人者,應報請該管警察機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