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第19條 觀光旅館業應登記每日住宿旅客資料;其保存期間為半年。前項旅客登記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