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16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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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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