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第13條 法規: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3條 獎勵作品所需之經費由交通部觀光署編列預算支應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