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43條 法規: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43條 依本規則發給導遊人員結業證書,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其補發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