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法規: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0條 參測人員應繳交報名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筆試:每名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二、口試:每名新臺幣一千一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