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第16條 法規: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附則 第16條 依本標準規定裁罰時,應製作書面之處分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交通部觀光署定之。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規定裁罰時,其處分書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