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旅館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