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經營 第51條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經營國人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應慎選國外當地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並應取得其承諾書或保證文件,始可委託其接待或導遊。國外旅行業違約,致旅客權利受損者,國內招攬之旅行業應負賠償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