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二章 註冊 第5條 經營旅行業,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籌設:一、籌設申請書。二、全體籌設人名冊。三、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四、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