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經營 第46條 旅行業及其僱用之人員於經營或執行旅行業務,對於旅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原約定之目的,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