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經營 第45條 旅行業以前條方式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於收受全部或一部價金前,應將其銷售商品或服務之限制及確認程序、契約終止或解除及退款事項,向旅客據實告知。旅行業受領價金後,應將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憑證交付旅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