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4條 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經營 第44條 旅行業以所屬或透過其他網路平臺、行動應用程式(APP)、其他電子方式經營旅行業務者,應於其頁面及介面揭露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二、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