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