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9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旅行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9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